足协二次转会细则 需符合6条件最多买3人
其他 [ 2008-8-22 3:08:56 ] 来源:ESPNSTAR.COM.CN 作者:艾钦锐 [专栏]

  北京时间8月20日,中国足协正式下发了关于球员二次转会的通知,通知对转会球员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,并对运动员的转会提出了6项具体要求,同时规定,俱乐部只能最多转入3名球员。
  
  北京奥运会即将结束,而中国国奥也早就被淘汰,足协的日程回到了联赛,日前关于中超俱乐部的第二次转会通知出台。而且此通知并不只对中超俱乐部有效,而是扩大到了所有中国足球联赛,包括中超、中甲和中乙。
  
  通知同时规定了转会申报日期为8月30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,更加让人关注的是,足协严格规定了转会人数为最多3人,同时提出了关于转会的具体要求,目的为严格控制以前的转会混乱现象,同时更多的征得运动员的意见,要须运动员本人的签字。
  
以下为具体通知:
  
关于2008年第二次转会有关事宜的通知
  
各会员协会、中超、中甲、中乙俱乐部:
  
  根据2008年《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》第四章之规定,现就2008年第二次运动员转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
  一、转会申报
  
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各中超、中甲、中乙俱乐部、会员协会可向中国足协申报转会运动员名单。
  
  二、转会申报截止时间
  
  2008年8月30日18时
  
  三、公布转会名单时间
  
  2008年9月1日
  
  四、办理转会手续截止时间
  
  2008年9月15日
  
  五、转会资格和名额
  
  中超、中甲俱乐部具备转入运动员资格,每个俱乐部最多只能转入三名运动员。
  
  六、申报转会条件及要求
  
(一)转会条件
  
  1.与俱乐部合同期满,并在期满前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,俱乐部对此无异议的;
  
  2.与俱乐部合同期满,并在期满前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;
  
  3.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,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;
  
  4.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即满后,如在上一转会期结束前,俱乐部明确提出不再与运动员续约的,运动员可通过地方会员协会按照自由人申报;
  
  5.在合同期内,俱乐部与运动员协商同意申报转会的;
  
  6.因俱乐部解散、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,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(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),而不能参加比赛的。
  
(二)转会要求:
  
  1.如实完整填写《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》,并需俱乐部盖章,运动员本人签字;
  
  2.出具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;
  
  3.出具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,经运动员签字确认的全年支付凭证。
  
七、未尽事宜详见《中国足球协会二○○八年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》。
  
  联系人:叶荔;电话:010-59291153;传真:010-59290315
  
  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日
  
(责任编辑:艾钦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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